收费标准

 用 户

供热方式

收费标准

居民

燃气锅炉

   30元/建筑平方米

非居民

燃气锅炉

   40元/建筑平方米

  80元/建筑平方米(超高用户)

重要提示:

      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0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。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、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80元/建筑平方米。